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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塑胶厂的会计,今年4月份进到该厂工作,当时进厂时签定了劳动合同(不是劳动局的那种,是自己厂里写的)签定合同期到年底,当时规定如果要辞职的话须提前三个月,在8月的时候觉得自己做不下去,所以提出了辞职,当时是说要按合同3个月才能走.现在3个月过去了,还是不让我走,说是我的帐目没有给他弄清楚.而且还以这个理由停发了我的工资.也一直不让人过来给我交接.我现在有10.11二个月还有12月份10多天的工资没有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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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21 16:31:5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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