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在福州某进出口公司工作的文职,从2007年3月9日开始在该进出口公司工作,到2007年12月7日正式辞职。工作期间,该公司并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我交纳医保社保。但是我辞职后第十二天后(12月19日晚)接到公司领导的电话说我当初辞职没有交接好工作而造成公司损失,要我赔偿公司的损失。而且扬方要向各企业通告我,让我以后找不到工作。
但是我不认为公司的损失是我的失误造成的,我要回到公司查清楚情况,但被经理以种种理由阻止了。
小李
2007年12月21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