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谢谢你之前对我的解答! 我是12月18日咨询您有关房地产问题的那个朋友,我就之前那个问题再次与开发商交涉,该工程部,竟然声称,他们的设计方案是在签合同之前就定稿的,是打印合同的时候出的差错。我听到这个地方心理大喜,您听听我的想法,看是不是这个样子的。既然开发商之前设计方案已经确定,却在合同上出售与设计方案不同的房子,我是否就可以就这一点就告对方诈欺??? 虽然,工程部声称是打印合同的时候的失误,不过是不是失误,或者就是失误,他们都必须对这个所谓的“失误”负起法律责任,是吗? 我是否可以告对方诈欺?如果可以的话,应该要求索赔多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