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一位女同事在共事期间(4-8月)以不同事由不同金额向我借款九千多(人民币),事后几次又推说没钱能还,上月写下一张借条:本人因急需向???借款人民币壹万元整。借款人:???2007.7.1 她是福建人,现在东门附近上班,离我住处不远,但偶然间我得知她以前借钱的理由并不存在,故有些担心随时可能找不到她,借款难拿回。我怎样才能最大限度的确保自己应有的利益呢?

涉外纠纷
2007-12-19 19:23:4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