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请问:1、我收受以上A公司的款项是否合法?2、我怀疑我受到A公司的法律行动,因为我觉得我的银行活动及与涉及我个人身份证有关的活动都受到影响,我通过什么途径可得知A公司是否对我采取过什么法律行动?3、若我真的被列入欺诈的黑名单,我以后在社会生活上有什么是需要加倍注意的?4、我现在有什么法律行动可以最大程度维护到自己的正当权益呢?因为直至现在,都未有公司帮我买过社保、医保。5、96-97年的事了,机会上诉吗? 事发时间: 2004年01月01日 事发地点: 广州 事发经过: 时间:约1996-1997年。地点:某外省A公司驻广州办事处人物:我当时是该公司一名未考会计上岗证的出纳员。会计、老板是由外省公司派来任职的。老板是法定代表人。我是由老板从人才市场聘来的。经过:我为老板及会计保管着两个存折,作为日常现金周转之用。后因经营问题,老板要调走,新老板上任。在调任前,旧老板就把两个存折说给了我。当时,我将这笔款项当作离职补偿金,收下了,金额不足1万元人民币。但当时我并没有签署任何凭证作收受的证明,会计当时已和我不和,她当时对这件事,没吱声。后新老板上任,因与旧老板不和,所以我对新老板及会计没有多理睬就离职了。但至现在,我才发现及怀疑我收下这笔款项的举动被当时的A公司采取了法律行动。引致我这七、八年来都背负着被怀疑金融欺诈的臭名,因而求职之路屡屡坎坷!因为在今年2月初,我在广州某大型外资B银行任职期间,作为被怀疑诈骗的对象,受到各式各样的“考验”,身心受到极大的痛苦。我也因忍受不了精神上的痛苦而离职了。 以下律师回答 律师回复: 1.你是否有证据证明你所述情况? 2.这要看你是否接到过传票等法律文书; 3.遵守会计操守; 4.要求公司说明不给你买保险的原因,不要一味猜测; 5.因为你还未起诉,就不会涉及上诉问题。 据律师的回答再请问: 1。我从未收到过传票等法律文书,是否寄失就不得而知,我有何途径可杳获此情况呢? 又或者说,我有什么办法可证明到,我的个人身份是清白,无被列入某些名单内呢?

其它综合
2004-03-02 04:08:0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