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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妹妹最近遇到了一生中最为伤心的事情,请大家真诚帮助: 1997年,24的岁的农村姑娘——我的妹妹嫁给了一个几次三番上门求亲的临村男孩军,婚后的3年中,妹妹是幸福的,为了这份幸福的继续,军背井离乡到了省城打工——当了一名司机,相互离开的日子中他们相互牵挂,妹妹在家中赡养军的父母和妹妹,军也很感激妹妹的孝顺,第二年生了女儿欣,第一个孩子不是男孩,公婆、军、妹妹都很失望,于是生男孩的过程有持续了3年,妹妹前后夭折了3个孩子,由于营养不足、常年劳累,妹妹的身体骨瘦如柴,脸上没有了光泽,但妹妹始终想为军生个男孩!(农村都这样)然而愿望始终就是很远很远。 2003年,好多到过省城的村里人带来了一个很不好的消息——军和临村的杨同居了很长时间了,一直瞒着熟人(杨和军是小学同学,以前也是恋人,由于种种原因没有走在一起,杨现在有一儿一女),妹妹在什么都不知道中依然孝敬公婆、抚养女儿。然而纸里包不住火,杨的丈夫知道了,把这个可怕的消息告诉了没有一点思想准备的妹妹,妹妹差点疯了,可怜的妹妹不会相信这是真的,她要证实这些不是真的,然而.......,妹妹无法理解军为什么要这样伤天害理:妻子在家扶老携幼,整日农忙,苦出一身疾病,他........,军和杨的事情伤害了好多人,但是他们没有回头的意思,既然知道了就挑明吧!于是这个可恶的男人要和妹妹离婚,可怜的妹妹实在舍不得这个生活了近10年的家和家中的一切,这个家刚刚盖起不到几年,盖起这个家花费了她好几年的心血呀!每一块砖和每一个石头都含着心酸呀!

知识产权
2007-12-16 00:58:1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好:
    对不起,我这两天很忙,没有时间上网。
    你妹妹可以寻求妇联的帮助。总的来说,离婚时你妹妹可以要求经济帮助,还可以以男方对离婚有过错为由,要求损害赔偿,在证据齐全的情况下,可以起诉男方重婚。
    《婚姻法》第四十五条: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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