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向您咨询的案子是我个人的有关劳动法律方面的问题,我以前在长春市农村信用社联合营业部工作因是一名8年制合同工2006年5月我与该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工资是每月1500元实际到手的也就900元左右因为扣了500元作为押金约定是合同到期返还,合同还约定我们不享受福利、劳动分红、绩效工资等待遇说白了就是死工资,可是单位还是让我们揽储也就是让别人来我们单位存钱还给我们下任务叫我们完成800万任务要是完不成就每个月扣200元工资每个月到手就剩下700元了,即使是这样我也照样继续工作的大半年现在由于工作调动把我掉离了信贷的岗位但是我并没有作错什么只是一般的人事调动于是我因不满决定辞职了,当我在办理辞职的时候单位提出让我交纳违约金每个月扣的500元押金不但不给还要交给单位约100000元左右的违约金我认为单位不但不给我工资还要我给单位钱的事情简直是太不可思意了?“

刑事案件
2007-12-15 17:57:12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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