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将现金借给合伙者,他将合伙的股份做为抵押并鉴定协议书,事后若他将股份向别人抵押并进行了公证,请问,与我签定的协议是否有效? 我们是三人合伙的小型砂石加工厂,股份没在工商部门登记,只是三个合伙人共同签定协议确定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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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与对方的协议有效,但如果没经过工商局登记,你只能对对方享有要求对方履行将股权质押进行登记的债权,而不享有针对股权质押产生的担保物权.物权法规定的很清楚,股权质只有经过工商登记才成立.
如对方另行将该股权合法质押给第三人,则你的权利很难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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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