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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知青子女,于03年4月首付11.4万,贷款20万,20年期购买浦东一房屋,于07年4月与我妻子结婚,结婚后她的公积金一次性还贷12000元,婚后于07年6月岳母提出将我妻子名字加入房产证.我只能按照她的意思办理了.现08年4月份因妻子对我父母不孝顺,提出离婚.请问如诉讼离婚,房产大约按何种比例分配,谢谢!

婚姻家庭
2008-06-07 18:13:50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房产证上有你妻子的名字,实际上房子成为你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平均分割。
  • 象你们这种情况,虽然产权证上是二人名字,但是根据上海市的有关规定,出资一方可以多分,具体多少,由法院参考各自的出资比例结合其他情况判决,这就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了。
  • 非上海律师可能对上海地区的婚姻财产审判实务不了解,解答意见有失偏颇,根据现在的审判实践,改房产不会平均分配,建议你委托律师积极应诉,以切实维护你方权益,具体方案可来所面谈.上海王志想律师
  • 对方有权分配一半的权益.
  • 一般是房产证登记的名字为准,现在看来,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你可以在诉讼中向法庭出示你当初支付房款的数额的发票.这样,你可能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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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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