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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 我在2005年10月10日来到了a公司,在2006年7月去武汉培训了一个月,在培训的时候签署了一个培训协议:培训费用一共八千,从培训之日起要在公司服务三年,不满一年赔100%,满一年不满两年70%,满两年不满三年赔30%,请问这个协议合理吗??(劳动法上面说的是分摊,是按月分摊还是按年分摊,因为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按年算的话服务一年11个月跟服务一年就没有区别)应该按月算吧,而我于2008年5月9日离开公司,也就是工作了一年零十一个月,公司居然要求我赔付了5600元,请问这样合理吗??下面三种方法应该按照哪个来算呢??? 一:8000/36*13(未服务月份数) 二:8000*70% 三:[(8000*70%) /24]*13 呢,非常感谢你的解答。 请问应该是哪种呢???为什么呢??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证券投资
2008-06-07 13:59:4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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