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月25日晚上,和一些朋友出去玩,喝酒喝多了,和其中的一个女的(以前就认识的,不是很熟悉)晚上去开房了(是我扶着她去的).两个人都喝多了,但是我不确定她是否清醒,发生性关系的过程没有暴力(我使用了避孕套).完事后,我就回家去了.结果过了两个小时,她就报警告我强奸了,警察现场提取了精液,毛发等物证.而且当天晚上我接到她电话后也赶过去了,被警察带去了派出所.第二天,经过朋友们的劝解后,她同意销案,在朋友的帮忙下,派出所做了三份详细的笔录,她在笔录里承认大家是谈恋爱而发生的关系,只是我后来走了,她心里不舒服才报警的,销案也是自愿的,没有人胁迫或威胁等等.我的笔录和她的差不多意思(其中也承认了和她发生了性关系).但是现在,她又说要我赔偿她2万块钱,不然就要继续告我强奸!(这期间我也同意赔偿她一定的经济损失,但2万元太多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