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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工商银行江西省分行营业部的员工。2006年8月25日,营业部印发了《中国工商银行江西省分行营业部科级干部及本部员工岗位竞聘方案》。方案中规定:“凡男满52周岁,女满47周岁,女工人满45周岁(计算到2006年8月底)的科级以下员工,一律经本人申请,办理内部退养(申请截止日期为2006年8月28日)。”我们就是被这个明显有年龄歧视的文件圈定为“一律”要办理内部退养的对象,在国家法定的工作年龄段,连参加竞聘上岗的资格也被剥夺了。同时,所在部门就不给我们安排日常工作了。 我们这些人员都有强烈的抵触情绪,决不愿意自己主动交内退申请。针对这种情况,8月28日,营业部又召开了动员大会,规定到龄人员在8月28日晚12点前,不交内退申请的一律下岗,从9月1日起集中学习.

损害赔偿
2007-12-11 19:00:4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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