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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爷有一处房产,他有三个儿子(大伯,二伯和我爸,二伯是精神病患者)两个女儿, 我爷爷写分家书时是这样写的:“房子分给二伯和我爸各一半,二伯可以结婚生子,二伯死后二伯的房子由大伯的儿子小明来继承,”(当时爷爷立遗嘱时可能有点糊了,没有考虑二伯的生存问题)立遗嘱时只有我爸不在现场,后来爷爷死了才知道此事,爷爷死后,我二伯没有人照管,(他是精神病患者,又是孤老,所以没有任何生活来源),我大伯有了遗嘱对二伯根本不管不顾,后来奶奶见不妙,死前又重新立了一分代书遗嘱(她不会写字)遗嘱上面有她和证人的签名还有居委会证明的公章,意思是谁照顾赡养二伯以后房子就归谁,之后是我爸一直照顾赡养他(许多人都知道),大伯还是不管不顾,现在我二伯去世了,小明来要房子,我爸不许,但奶奶的遗嘱原件被我爸弄丢失,只有复印件了,请问这房子应该归谁?

知识产权
2007-12-12 21:00:3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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