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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女儿在05年8月18日在咸阳平湖秋月以她的名字按揭贷款70%给我和她妈妈买了一套98.15住房。此房一直由我和她妈妈居住并按月以她的名字账户向银行交月供。后来女儿同年10月与马来西亚的男朋友结婚。我们当时没有考虑到婚后的财产权界定。

继承
2007-12-09 14:47:5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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