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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甲公司向美国乙公司购进500台纺织机械,合同规定机械价格每台800美元CIF广州,于07年4月30号在南路易斯安娜港装货并在同日装船,装船时一部分外包装有严重破损,美国公司向船舶公司出具了货物品质的包函.船长也出具了清洁提单,美国公司取得货款,当货物到达广州的时候,我公司发现机械外包装有严重的破损,船舶公司出示了美国公司提供的包函,认为应该向美国公司索赔.

建筑工程
2007-12-09 14:42:0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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