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网站的主题是健康交友,里面会员沟通的方式是将手机短信发送到网站手机上,然后再由网站转发给对方;经转发的私人短信双方洽谈的往往是做情人或包养,虽不是赤裸裸的性交易,但信息中又有个别性交易的内容。又该如何界定?转发短信的网站声明:“短信息属于私密,本站止负责转发,无权干涉和修改,止在转发后删除。另外本站信息量过大,无法进行详细审核,如有不法信息请向本站举报。网站没有责任吗?其转发短信的行为能否构成“牵线搭桥”?是过失还是故意?

公司企业
2007-12-09 23:42:5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涉嫌介绍卖淫罪能取保吗
刑事辩护 4960
强迫卖淫罪的构成要件是哪些
刑事辩护 1080
转载官方新闻侵权吗
民法典 1842
转载官方新闻侵权吗
网络隐私权侵权方式
民法典 659
网络隐私权侵权方式
政府征地果树补偿不合理的怎么办
征地补偿 40
遵义办房产证在哪里办
房屋产权 35
遵义办房产证在哪里预约办理
房屋产权 25
门面拆迁补偿要工商登记吗怎么办
拆迁补偿 25
终止买房合同怎么办理
房屋买卖 15
指使他人违法占地犯什么罪
征地补偿 25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