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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先在一国营金融单位工作,出国移民前办理辞职手续,说我出国手续没事先经过单位的人事部门审批,不肯按出国定居条件办理离职手续(而合同上明确列出,出国定居是双方合同自然中止的条件之一),而硬要按合同期限未满前辞职需赔偿违约金处理。我因急于出国没法子,只好在递交辞职信后满30天离开原单位,当时没办理任何离职手续,后来被单位除名。现回国处理事情,顺便想把公积金的余额提出来(销户或每满半年提取一次的条件均符合)。但该单位蛮横的人事部门硬是要我先把档案取走,才能批准我提取公积金。但档案又必须有接收单位,不给我本人领取。 真是气人!我自己的钱领出来合理合法,我有移民国的绿卡,按理可以用出国定居的条件取公积金的,但为什么还要用档案来卡我?出国后我并不需要这份档案。

保险纠纷
2007-12-10 09:45:3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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