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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我县县城楼房建设规模越来越大,我在公路边有一处35平米的砖混结构的商业用房(平房),现有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要征用该处建综合性商业楼,在我没有允许的情况下,开发商伙同县建设局根据2001年国务院颁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我的房屋进行了评估、行政裁决,其裁决结果与我县同等地段拆迁补偿相差甚远,开发商和建设局声称按照他们的程序,按行政裁决结果执行,否则就上诉法院或强制拆迁。与此同时,以召集被拆迁户开会为由,让我在会议记录上签了字,主要内容是:等面积置换,但置换为多家共有的一间地下室,这将影响我的产权登记及今后的使用。

证券投资
2007-12-14 00:52:0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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