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全家是农村户口,爱人的户口一直在娘家,至今没有迁移,现在爱人家全村的土地都被征用,成了建筑用地。依照国家政策征用单位支付每亩3万多元补偿款,其中土地补偿款1万5千元,劳力安置费1万7千元,青苗费600元。现在爱人家村民小组不同意支付我爱人应得的补偿款,理由是我爱人是出嫁的女人,征用时没有种村里的土地。但是我爱人在第一次土地承包时是分到土地的,后来第二次土地承包时村里以我爱人已出嫁为由拒绝分给承包地。现在争论的是村民说当时是同意分给我爱人承包地的,是我爱人不要承包的;我爱人说是村里不同意分给承包地。双方争论都没有确实证据。现在村民小组决定全组村民签名,全部同意支付就支付,不同意支付就不同意支付。结果可想而知,绝大部分村民不同意支付。到现在补偿款已全部分掉了,我爱人是一分钱也没有分到,就连集体的公共面积(村里的小河,道路,荒地)的补偿费也一分钱没有分到。还有,组里剩下的40多亩耕地,按人口每人分到3分多地,我爱人一厘都没有分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