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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01入职时以培训费和工服费的名义收取了1500的押金,现离职不肯退还态度很凶的说随便找!另08年初公司给所有员工补签的劳动合同,并为按所写履行支付工资,上写:工资结构由保底工资和提成奖励组成,保底工资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提成奖励按当月实际发生的业绩计算。但实际上从未领过保底工资,只有提成。还有合同第七条中的标准工时制度不符,我部门所有员工日工作时均未低于11小时,甚至更长,每周工休一天,法定假只有大年和五一,十一各一天 2号去朝阳劳动仲裁咨询,说押金条上显示的培训费无法受理,,上述的这些请问,如何拿回我应得的利益

劳动纠纷
2008-06-05 11: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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