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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后,我于2004年6月29日进入××电厂后,直到2005年12月30日××电厂才叫我们签劳动合同,当时签合同时,合同上面没有写上开始日期和终止日期,我们叫合同专工写上,合同专工口头说:“全厂三百多个人,现在没空写,还要翻看你们的入厂日期,合同开始日期就是入厂日期,大家都统一签到2006年12月31日,方便管理,等拿去劳动部门审核后,再发一份合同给你们。”然后只给我们签个名字,画个手印,就算签完合同了。 在××电厂,2006年1月份到4月份,将近有五到九个职工离职了(前五个离职时,一分钱都不用交;后四个就只交了不到五千元的培训费),再加上这两年好多电厂建起来了,公司领导发觉还有职工要离职。为了留住人才,××电厂于2006年5月16日,出了一份厂内文件《××电厂劳动关系违约管理标准》,分不同等级人员离职时要交的违约金。比如,我这个岗位的情况如下: 满一年未满二年,交劳动合同违约金2万元,培训费2万元;共计4万元。 满二年未满三年,交劳动合同违约金1.5万元,培训费1.5万元;共计3万元。 满三年未满四年,交劳动合同违约金1万元,培训费0.8万元;共计1.8万元。 满四年未满五年,交劳动合同违约金0.8万元,培训费0.5万元;共计1.3万元。 满五年未满六年,交劳动合同违约金0.5万元,培训费0万元;共计0.5万元。 厂内文件《××电厂劳动关系违约管理标准》没有在合同订立并生效时作为合同条款记入合同内,也没有作为补充合同条款与劳动者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为此,××电厂职工在内部网上言论多多,说××电厂这样做不合法。可谁知道,领导要求计算机管理专工把内部网上的言论删除,并下令:“谁以后再发表关于劳动合同之事,一查出来要处分的。” 2006年6月14日才发合同给我们,一看,终止日期到2008年12月31日,几乎所有的同事都这样。原来是说终止日期到2006年12月31日,大家都挨骗了。 ××电厂用交高额违约金的方式是留不住人才的。2006年7月到8月,有十二个职工交辞职报告,他们交辞职报告时,××电厂就对照上述所提的厂内文件,属于满几年未满几年,交劳动合同违约金几万元,培训费几万元;共交几万元的违约金,才给他们解除劳动关系,转户口,档案,基本保险和住房工积金。这十二个职工曾多次去找领导按实际清况交违约金,但是没有用,后来他们只好拿着辞职报告给三个领导(生产管理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经理)签名,然后给××电厂盖个章,一分钱都不交就走了。可想而知,这十二个职工肯定没得解除劳动关系,更没得转户口,档案,基本保险和住房工积金。这十二个职工说以后有空再联合起来,与××电厂在法庭上见也要把户口,档案,基本保险和住房工积金转出来。 2006年9月1日,我找到一份新的工作,就是我男友所在单位。所以,2006年9月4日,我决定离职,交辞职报告时,××电厂说:“我的情况对照上述所提的厂内文件,属于满二年未满三年,交劳动合同违约金1.5万元,培训费1.5万元;一定要我交三万元的违约金,才给我解除劳动关系,转户口,档案,基本保险和住房工积金。”我曾多次去找领导, 领导说没有用的,按公司文件办事。 而我男友所在单位要求我2006年10月1日之前一定要解除劳动关系,才能报到。当时我男友(现在是老公了)说:“没办法了,时间已来不及了,××电厂与当地劳动部门可能有一定的关系,怕过期了我没有工作,以防万一,先交三万元,得解除劳动关系后,去新的电厂(男友所在单位)报到吧,等有空了,再联合上述的那十二个职工把××电厂告上法庭。”所以当时我男友把他的所有积蓄和我的所有积蓄凑着,刚好够三万,就交给了××电厂,然后××电厂还做如下的说明(一式两份)给我: ××电厂关于黄桂萍同志离职的情况说明 因黄桂萍同志自愿申请终止劳动关系,经公司研究,考虑到个人实际情况,遵重其本人意愿,理解其个人想法,同意离职,并办相关离职手续。劳动合同服务年限未满,经过双方协商搭成以下条款: 黄桂萍同志自2004年6月29日进入公司,劳动合同违约金合计为1.5万元,教育培训费合计为1.5万元,违约金总计3万元;以现金的形式交公司财务管理部。 根据《××电厂劳动关系违约管理标准》规定,公司依照用人制度对此事特作以上说明,此说明经双方签字后认可,双方不再存在任何的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 当事人:黄桂萍 ××电厂 二00六年九月十一日 真可谓是不平等条约!谁愿交这不合法的违约金啊!我不在此条约上签字,××电厂就不给我解除劳动关系。没办法,我只好签字了,经双方签字后,××电厂才给我解除劳动关系。 2006年9月11日,××电厂给我解除劳动关系后,我去新电厂报到,然后利用休息的去××电厂办相关转移手续。 ××电厂已给我转户口,档案,养老保险和住房工积金了。来回跑两次了,路费都花将近一千了,还不包括吃的,住的。可到现在××电厂还没给我退医疗保险,我的化验员证和制氢站值班员证(××电厂出钱去外面培训,最多花三千元)也没给我。我不知还要跑几次,才能搞定这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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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04 13:4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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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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