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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的丈夫几次对我实施暴力行为,对我的身体和精神造成极大的危害,我将2006年在县法院提出离婚,可法院已观察为由让我回去,可后面我的丈夫还是对我进行家庭暴力,没办法的情况下我到法院提出离婚. 法院在2007年2月的时候判我们离婚,可是在共同财产方面法院只给我判了8000元,房子,地,有很多东西都没分. 我几次都找过我们乡,都没用. 我丈夫在当地有一定的关系,所以我到现在什么都没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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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01 01:50:2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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