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某企业员工,因为我还在单位工作所以不便告知贵律师单位名称抱歉,单位为了躲避明年的新劳动法,年底开始大裁员,我们的合同明年六月份到期,但企业要以经营亏损的名誉与我们解除合同,实际公司经营的很好,很有钱,正式工年工资在12万左右,基本都有私家车,并每个月车补助在900元,根据单位协商要赔偿我们平均一年一个月工资,然后再与我们签定经济合同. 我是96年来公司的,在公司下属单位干了四年,然后又调到公司的另一个单位,但是企业说下属单位是独立法人,我的工龄不能按十年计算. 我以前咨询过,他们说只要有领导指派的证明,就可以证明我是十年的,但是,我们是临时工,要到那个部门,只有领导的一句话,根本没有依据可言,我该找什么样的证据来证明我是领导指派到下属单位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