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男性,77岁,杭州人士
肇事者:男性,30岁左右,湖北人士
肇事车:黑色,奥迪A6
06:07,死者从村中的小路走出来,要到马上对面去,走在人行横道上,被快速开过小轿车撞到,直接伤及头部
08:30左右,死者被送到天目山医院,由于某种原因,要换医院
09:00-09:30,死者被送到同德医院,动手术前死者清晰知道自己的年龄,名字和家庭住址。
开颅动手术后,抢救无效,死亡
注意:
1,本案中,发生车祸时,有不少行人看到,肇事车刚好停在人行横道区域内,死者的帽子和鞋子也落在附近
2,村路口就是一条斜行的人行横道。死者年事已高,平时走路就很小心,非常遵守交通规则,都是走白线的
3,肇事者意识车祸发生之后,没有当即报警,而是到了同德医院之后,再通知警方
4,肇事者发生车祸之后,也没有叫的士车送死者去医院,而是用自己的车送到天目山医院,报警后,自己的车开到现场,同时请朋友送死者去同德医院。据目击者证实肇事者将死者抱上车的位置,与肇事者后回到现场停的位置明显与事实不符,有差4米的距离,可以认定为肇事者破坏了现场的环境。
5,肇事者没有直接送死者去浙二医院,而是送到了天目山医院,很有理由怀疑,肇事者根本没意识到死者是脑部严重受伤,所以才没有重视。
6,另让人怀疑的是,根据当时的路况,现场到天目山医院只要15分钟的路程,肇事者却开了2个小时。车上浪费了太多的时间,以至于错过了抢救的时间。
7,车祸发生之后,死者出殡那天为止,肇事者都没有出面对死者家属表示慰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