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妻是协议离婚的,离婚时分给我四岁的女儿两间房(我家在农村是平房,女儿归女方),并每月支付抚养费,半年给一次,现在前妻说她娘家住不开,并说有女儿的房子要求回家居住,我该怎么办,我已经又找了一个女朋友,而且准备和她结婚,我现在不知道怎么答复她,毕竟夫妻一场,可是我现在这种情况实在让我没法办,请大家帮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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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钱,没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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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女儿享有两间房屋的权利,而你前妻没有,所以她无权居住该房屋。但是由于你女儿年龄尚小,作为抚养人以抚养方便为由要求居住,即使你胜诉了,在执行期间也难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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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家给我的回复。我想再婚,但我的前妻威胁我说:如果我在一年内再婚的话,她就去告我在和她未离婚时就有了婚外恋,并且会要求赔偿。请问她的这种说法有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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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协商处理,也可去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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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他没提,现在再提法院不会支持她。不过房子既然是属于孩子,孩子又归女方抚养,女方作为监护人可以在被监护人的房子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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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协商处理,也可去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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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