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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在房交会期间,我通过中介买了一套二手房22.8万元,合同由中介、买卖三方共同签定,中介告诉我此房为三手房在秋季房交会期间可以勉营业税(此房本含有营业税,卖方于2006年购买),于是和中介公司及卖方共同签订了合同,由我方支付所有费用,合同明确我方支付中介共计11900元,包干使用。随后我方支付了卖方首付款6.8万元和11900元费用后,同时在中介的介绍下会同卖方到银行签定按揭合同,后来中介在办理过户过程中,告诉我营业税勉不了(据中介告诉:由于卖方的房子是跟公司买的,只能属二手房,按政策无法勉营业税)。现在中介叫我补交营业税,卖方催房款。请问我该怎么办?急......

公司企业
2007-11-29 13:08:23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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