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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现年30岁,杭州人,有一位70多岁的奶奶(爷爷已故),杭州人,家住拱墅区,现年70多岁,奶奶有四个儿子一个女儿,我是长孙。奶奶自已有一处房产(拱墅区贾家弄新村),该房子是80年代以后建造的,是6、7年以前五个兄弟姐妹每个人各拿出3万多元买下的,现已为私房(三证上只写有奶奶一个人的名字),目前房子已经出租给别人居住。奶奶因为腿脚不便瘫痪在床,需要有人照顾,现在在敬老院休养,每月敬老院产生的费用是由出租房屋的租金加上她本人的劳保来支付的。五个兄弟姐妹为了奶奶的房子关系不融洽,相互之间有矛盾,目前房子的三证及奶奶的其他证件都在她女儿与第三个儿子手中,(奶奶曾多次向他们要回,但都未能拿到),现在奶奶的意愿是将此房子赠予给我.

民事相关
2007-11-26 19: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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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