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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当日到天津某影城观影,因使用的电影票兑换券当日到期,而当时手上有6张,我母亲首先找到工作人员,希望延长有效期,工作人员只给延长了2张。于是我母亲将剩余的4张兑换券中的2张兑换了当日的电影票准备和我父亲一起观影,而另外2张出于不想浪费的目的,低价转让(低于兑换券票面价格,远低于能兑换的电影票的价格)给了旁边一位准备观影的顾客。而就在我父母准备进场观影时遭到该影城几位保安殴打,强行拖入保安室,不让我父亲报警,非法拘禁,侮辱谩骂!其间父亲上衣被撕烂,眼镜丢失。母亲手中电影票被撕。两人身上均有多处拉伤、余青。后警察介入此事,我父母到医院检查,花费医疗费400余元,检查结果属轻伤。现派出所以纠纷处理结案了,调解未果,该影城拒绝任何形势的经济赔偿。

互联网纠纷
2007-12-05 10: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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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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