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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11月24号早上7:15我起床,大约7:30出宿舍门,将宿舍的门有关上,不能确实定是否锁上,在未出宿舍门有两个人在床上,其中还有与谈话.在7:51时发现宿舍两台笔记本电脑被偷.我们立即报警.现在宿舍人认为如果电脑找不回来,因为我出门而没有锁门而要我赔偿她们电脑总价值的90%,我拒绝了,后来要我赔60%,我还是拒绝了.我说作为同宿舍的人我最多给3000.现在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我必须赔偿她们么?如果我要赔应该赔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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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28 08:07:3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