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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河北省唐山市迁安市烟草烟草专卖局和(迁安市卷烟营销部)客户经理,可是,于2007年6.29日通知我们不让我们从事客户经理岗位,至今于2007年11月7日,下达一张通知函,我会把这张通知函发给您,我先简单位的和你说一下我的情况吧,我是1999年9月4日进入烟草公司工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当时,在乡镇网点工作,没有节假日,2001年,应聘在全县的访销员,应聘成功,随着烟草行业的发展,我们的访销员越来越少,采用了末位淘汰,因为我的卷烟销售任务,在全县前列,所以一直把访员这个身份延续到14个,当时,全迁安烟草,就有14个访销员,我们在市局的号召下,开始,公开竞聘客户经理,我有幸在14名访销员中,被选中成为一名客户经理,在此期间我获得市级优秀客户经理,工作态度积极,可是,今年迁安烟草以减员为由,先辞退我们,不安排我们从事客户经理岗位,我们不同意,请问,我们是国有企业,请问,烟草公司,的公开竞聘可以随意被他辞退吗?还有就是,我发给你的通知函可以认作是辞退通知书吗?如果,算做辞退通知书,我们没有签字,我们是以,他的通知函格式不对,我们要求,他出辞退通知书,他没有出,而采用了强制公示的方式,请问,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办啊?他是2007年11月12日公示的,如果,把他的这个公示日计算为我们的法定辞退日的吗?我们是不是可以在2008年1月1日以后,去劳动部门仲裁,这样,我们是不是可以按照新劳动法的归定获得相应的赔尝,希望你能在百忙之中,抽空解答,最主要的是,要回答我,我们这种公开竞争,局党组打分,中屋干部评分,职工互评的选出来的客户经理,可以没有任何理由,完成能胜任这项工作,而被辞退吗?第二就是,市局下达的告知函,没有法律效力,他可以作为,我们的辞退通知书?可以作为我们的当定辞退日吗?第三就是,我们如果,在2007年12月31日前,没有收到唐山市烟草公司给我们的补尝,我们是不是2008年1月1日,请求用新劳动法执行,第四就是,我们在烟草公司工作八年的时间里,烟草公司没有给我们上三险,请问,我们可不可以,要求他们补齐三险,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的请求,请问,我们可以得到三险的补尝吗?

公司企业
2007-11-26 12:28:3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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