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人因病过世,一年时间大小便失禁,不能说话,生活不能自理,是我在照顾,他后妈没来,辞世时通知了也没来,我爱人身后单位有他所交公积金,养老金,是我们婚后所交纳的,现想请问因他生病期间问朋友借了一笔钱用于治疗用,还有同学捐款一部分,都已用完,他同学给我说如果要给他妈分配的话就让我把这笔钱还了,有qq留言可以证明当时他同学给我们捐款的记录还有银行卡也有记录,只是没有打借条罢了。另还有二年的暖气费没有交,他后妈说给我爱人5000元用于炒股,但此事我完全不知情,没有依据,还有我公公于前年辞世,没有立遗嘱,他后妈继承了所有的财产,请问这样合理吗?我现在可以要回吗?我爱人还有兄妹二人是否可以要回这部分财产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