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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物资局的一名下岗职工,我们单位一百多人只留下了十几个上班,其余的都下岗了。靠单位在闹市区的一栋大楼出租和其他的一些业务收入发工资和给我们发放一点点生活费。最近听说市政府要收购我们的大楼,单位准备改制,就是让我们买断工龄。我想请问他们这样做是合法的吗?如果真要买断,又要按什么标准呢?

其它综合
2007-11-23 21:3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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