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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11日我在我男朋友家附近碰到前任男友(之前经常跟踪我们),于是他便侮辱我,大街上漫骂,由于我正要上班去,所以为了避免事态扩大,我明确告诉他:“如果你再侮辱我我要报警了。”可是对方却不以为然,继续骂。看他这样继续骂下去不是个办法,于是我给男朋友打电话,正在给男朋友打电话的过程中,对方一脚踢到我的脸部,当时手机也踢飞摔坏了,然后他就要骑自行车离开,气愤不过的我说道:“你是个男人你就站住,打了我,摔坏我的手机你就想跑?”于是我跑到附近的公话亭,拨打110报警,他看到我在报警,骑自行车又返回来拽住我的头发,把我拖到了小巷子里,按住我的脑袋往地上磕,我也记不清磕了多少下了,后来就晕了,过了一会我醒来后,起身就往男朋友家跑,他看见我跑,又追上来别我的腿,还往墙上撞我的头,后来我又什么也不知道了,醒来后我就在医院急诊室了

刑事行政
2007-11-22 14:5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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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