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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向我州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县公路管理段欠民工工钱,经过审理判决公路段赔偿民工所拖欠工钱。对方不服上诉至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对方不依法履行,声称私人跟公家打官司,赢了也拿不到钱。我申请中院帮助执行,执行过程中,因地方公路段无力偿还(近期公路段财权归属县财政管理了),中院追加公路段上级县交通局为被执行主体,交通局认为虽然自己是公路段上级,但法律中没有切实符合追加上级交通局为被执行主体的法律条款而不以认定。 我在此请求法律援助,公路段的上级主管交通局乃至蒙自县人民政府都承认所欠款项,但就是没有这样一个法律条款能追加上级为被执行主体,那么这个判决是否就无法执行,而法院的两审判决就是一纸空文,我们民工的血汗钱就无处讨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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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02 16:01:0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