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你好好,我上个星期刚跟用人单位签了所谓的“合同”现在发现有很多问题。请你帮帮我。

经济相关
2007-11-19 10:50:52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你可以对照一下,与公司协商修改或补充劳动合同内容。详细的可找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或律师面谈了解。
      至于你询问公司是否合法的问题,仅凭你的叙述,我是无法判断的,你可以向当地工商部门查询一下它的登记情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