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亲于2005年7月发生交通事故,交通造事赔偿12万元,丧葬费花了1万元,余下11万元,存入母亲名下,存折由大女儿保管。母亲从2006年1月份直至到去世,始终在我(儿子)家住,费用全部由我(儿子)承担,两个女儿没有拿过一分钱,存折上的钱也始终没动。2006年9月母亲住院,大女儿称存折丢失,母亲的医疗费用也是儿子全部支付,10月22日母亲因病去世,留有自书遗嘱(母亲没有病时2006年7月份留下的遗嘱),内容为:我生活在儿子家,生死葬由儿子负责,百年后我的全部财产留给儿子。
2007年3月30日市法院受理了这起(母亲名下的11万元的存款)财产分割疑案。并下发了调解书,分割如下:母亲的生活费51150元,死亡赔偿金58850元,每个子女各分割赔偿金14712.5元,余款为母亲的财产,提存到法院。(母亲名下的11万元存折已经被儿子代理挂失)。
2007年11月份,(小女儿)原告和(大女儿)被告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儿子是法院追加的共同原告没有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强制解挂了母亲名下的11万元,并扣划走9万多元至法院。余下儿子的份额仍在银行,由于存折在大女儿手中,属于我(儿子)的这份,取不出来,法院和银行两家没有一家正式通知我的(我是代理挂失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