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强行占有我的私人财产
案情详细描述: 2006.4.28日,我与和火人的网吧开业,有双方协议,各占50%的股份。我先后四次给对方39.15万元,对方用一个营业执照折合两万元入股份,对方卖了130台电脑,对方花出多少钱不清楚,且没有发票。2007.10.28日,星期日,对方私自将网吧卖的一空,至今打电话也不接,我有投资金收据,双方签署的协议。
特别要求事项: 我想委托一名律师,为我追回经济损失。并追究对方的赔偿责任,强卖强占我的私人财产罪。律师最好是长春的。外地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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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按标的39.15万元计算,律师一审的代理费为17088元,如果有二审,在一审基础上减半收费.
诉讼费为:7172元.一审的最低费用,律师费+诉讼费,不到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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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