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岳父在武汉xxx公司服务已有22年之久,其中从1984年--1995年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从1995年6月31日开始签订5年期合同,一共签到2005年6月31日,但在2005年的体检中发现,我的岳父患有甲肝,属传染性疾病,公司让岳父在家中治疗,当时公司分文未出,岳父自己想办法一直在极积的治疗,但到今年一直都不能全愈,医生只能证明可以从事比较轻巧的工作,岳父也多次去公司协商,要求给自己换个工作(做什么都可以),但公司一直不理不睬,均没有结果!
从2005年到2007年,岳父一直在家中治疗,没有和公司签劳动合同,但公司承诺可以报销80%的医疗费用,在实际中却没有拿出一分钱。在2007年6月,武汉长江船务公司又突然单方面告之:要求我的岳父一次性买断,其中养老保险10440元,生活费的赔付是22年共计40000元,全部买断金额是:5万元。而且规定必需在2007年12月底办理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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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个单位一次性买断的计算方式均不相同,每个单位经济效益也不一样,你岳父的问题最好采取协商解决,只要船务公司能一视同仁对待,我个人认为是可以接受的.
二,至于时间不应该是硬性规定,任何事情都不可能是绝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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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