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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于2007年6月从北海市邮政局辞职,广西区邮政局已下文件,批准我辞职.现本人在深圳找到新单位,欲回去将档案\\\\\\\\社保等转到深圳时,北海市邮政局却提出我要交纳完以前的培训费用后,才能将档案等转出.我在2003年和区邮政局签订了在职研究生培养协议,区邮政局出了8000元的培养费,我本以为在辞职过程中他们会提出,但他们没提赔偿的问题,同意了我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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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17 22:15:4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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