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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7年的6月在大衙门街转让了一间门面,我的上一任承租者和房主签定了两年的和同,和同规定我的上一任(签定合同者)不得随意转让(在转让过程中房主在场),我和我的上一任承租者签定了房屋转让协议,没有签和同转让协议,现在我重新找到了营业地点,但我要在的地点还呀继续经营,但房主要中止原合同,重新签定,理由是换人了.

涉外纠纷
2007-11-17 14:01:0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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