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朋友买了一套房子用来投资.是今年7月份买的
1)房子还没有交付,09年初交付.房产证应该也是交房时才应该可以拿到.
由于这位朋友经济上面的一些原因,加上我也有兴趣进行房产投资.经二个人商量.将他名下的这套房的半套转卖给我.
1)当时这位朋友的首付的一半金额我以现金形式支付给他.
2)商定了一个目前市场价.我将以现金形式支付半套面积的差价
3)银行按歇部分,商定每个人各付一个月
4)交房后最终以出卖或者出租,或者有一方全套买下. 在交房后商量决定.
5)契税/做房产证所需要费用由这位朋友负担.
房产证是他的名字,房产证要在09年才能拿到,而拿到房产证以前房产证又不能改名. 我想我肯定要做一个合同来维护我的利益.(因为首付的一半还有差价我都必须在这个月里面给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