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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在2004年10月28日交房,直到今日未办交房手续,开发商也一直未发出书面上的交房通知,是否可追究逾期交房责任? 合同条款约定,逾期30日后,有权解除合同并获已付款1%赔偿,也可以继续履行,自规定交房日的第二天起直到实际交房日按已付款每日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婚姻家庭
2007-11-20 22: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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