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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老公与2003年初结婚,在结婚之前老公购有一商品房,当时虽然房价便宜,但对于打工的他是没什么能力交清房款的,当时房价五万三千元,他当时只交了部份,而且房屋当时没有办理房产证,只是同房产商签有一合同,房产合同是我老公的名字.结婚之后,我同老公外出打工,养家以及还帐(购房时的欠款),家里只有家婆以及家公,他们有时也会找点钱来补贴家用,但是大部的钱来自我同老公,以及办房产证等等,去年过年时才拿回房产证,但是,由于夫妻关系不是太好,我在外打工期间,老公偷偷把房产证的名字换成了家婆的,而且还说房子没有我份,说我寄回去的钱全部给我女儿用了,因为一家人在一起生活,而且用钱没分你我,老公本来就没有固定的收入,大部的钱都是我来支付,但现在他们却说我没付什么钱.现在房屋增值,却说房子是家婆的.没我的份,但是,我在外寄钱的单有些又找不到了,找得到的不多,而且她说我那些钱全被我女儿用了,我过年回家直接拿钱给她也没有证据啊,我老公的钱也是全部给他了,也没有证据啊,我现在怎么办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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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17 22: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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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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