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4年3月份经亲戚介绍我与小王认识,并在年底结婚,2005年7月生一有儿,(儿子一直是我父母照看)。
婚后不久因两人性格不合经常吵架,还常在外面传言我有外遇,而且,去年还去只是我的一个普通的异性朋友的单位领导那去吵闹,而且婆媳关系也不好(我们是跟父母住一起)。我们已分床半年多了。
我在今年提出离婚,女方不同意。
她说要是想离:
第一、儿子得归她,
第二、还得给她20万以后给儿子读书,
第三、另外再给5万无的青春损失费。
第四、以后还得每月给一定的抚州费。
(她自已很清楚,她所提出的要求,像我们这种生活状况根本就无法达成)
今年4月份我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不离。
请问律师,像我这种情况能离成吗?分床能算是分居吗?我父母的证明在法院判离婚时有效吗?如果第二次起诉的话,什么时候起诉法院判离的机率大点?(请问6个月再次起诉法院会判离吗?)法院会支持她的要求吗?离婚后小孩可能会判给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