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您好!我一好友(男)在公安系统的车辆管理部门工作,曾在一女的引诱下和其发生关系时被该女的同伙拍照,然后以此要挟,对我的朋友进行控制,迫使我的朋友为其办理业务。该女无正当职业,从事作为中介为别人办理汽车牌照的违法业务,后来该女又和其同伙(三男)把我的朋友非法拘禁,共强迫他(威胁要他家破人亡)写下3万元的欠条两次,其中一张欠条是2003年所写。现在我朋友不堪忍受他们的控制,要和他们断绝关系,他们就拿着欠条上诉到法院要求我朋友向他们支付三万元,判决书于2006年11月下达。之后该女为了缓和关系,就提供了一辆二手车让我的朋友使用(该车的登记车主并非该女)。我朋友把该车作为证据藏了起来。现在该女经常拿着判决书到我朋友的单位进行纠缠,影响很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