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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让出现问题,房屋产权属于一家房产公司,租方和我签了个零时的转让合同,大概内容是把店面转让给我,2007年11月11日起,我需支付转让费及合同期内剩余房屋租金共64600,此协议签定后当天先预付订金5000元,余款在2007年11月11日交清。 二至2007年11月10日前,甲方交清所有费用。11月11日起,产生的所有的房屋费用由乙放就是我这边自行承担。 由于我急着装修,还没签正式合同,我就在10号晚上开始在甲方搬出后,就装修开始,到现在已投入装修费1W 自己也在10前备了3W的货。 但现在在11号要去签合同的时候,我要求由房产公司,就是房屋产权所有的公司,在我们的转让合同上也盖章,允许我们转让,但房产公司那边却说,这次转让我算同意了,只能口头上,却不给盖章。而且按公司规定,我们是不允许房屋转让,所以,我这边对35000的转让金觉得太高,租方和房产公司的合同上也有一句:需经过房产公司同意,才允许转让。我怕到时候转到我手上后,我很难收回35000这样的转让金,所以,我想不租了,要求赔偿,但甲方不同意,还让我5000押金没了,另外自己店里还没用完的装修材料,自己随便拿走,就这样。 我想问问,我可以取得多少的赔偿?

保险纠纷
2007-11-14 10:43:3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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