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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2007-11-4)我们一起32人赶到上海马戏城附近拍摄“车世界”节目当群众演员,由一位姓武小姐带领我们一起到达拍摄场地。2007-11-3与武小姐协商是一个星期后给片酬,当时因不了解情况便答应了下来。可当天拍摄完毕后,看到其他演员们都已从经办人手中得到了当天的片酬。我们便要求武小姐当天也能给我们,其中双方起了争执,结果武小姐写下欠条及身份证号码,欠条说明是2007-11-4 车世界群众演员共计32人,2007-11-5号已打账的方式将片酬转到我(郭芬)的银行卡(****************)上。但2007-11-5号那天武小姐并未将钱转到我的卡上,因考虑到以后的长期合作及先前也已同意一个星期后给钱,我就决定再给她一个星期,可至今(2007-11-14)也未给我,打电话寻问说她一直没有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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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14 10:42:1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