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们村有铝矾土资源,几十年一直开采,有合法开采证及规定开采区(0.4平方公里)。去年以来村干部计划将开采区卖掉。如果仅卖0.4平方公里的开采区(几净枯竭)没有人买,经过一年多的计划,今年前半年开会决定下来,将本村整体转卖。具体操作分为这么几步:一.将以上开采区以8000万的底价拍卖掉。(实际8000万包含0.4平方公里在内的其余耕地及住宅区)。二.批土地恢复手续(该手续目前已批下)。三.批建设新农村手续(可能也已批下)。并于11月7日宣布于11月28日进行公开拍卖(事实已有买主)。交易成功后以如下办法开采:以恢复土地的名义将0.4以外的耕地下的矿产挖掉,之后将土地恢复。以建新农村的名义,将住宅区搬迁来挖掉矿产,之后恢复成土地,另择其他地方建新农村。因这8000万一部分用于建新村,一部分按人头分给本村老百姓(每人10万元左右),所以多数老百姓同意卖,只有我们少数村民不同意,可是我们不敢想象以后挖来挖去,剩下我们几户住在孤岛一样的村子里的局面,因此想咨询一下我们如何维护我们的权利?虽然多数老百姓同意,但他们这种做法合法吗?

互联网纠纷
2007-11-13 23:36:3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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