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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25日下午,我向南宁市某酒店销售一次性桑拿服,由于当时工作人员说资金不足,所以未付款,写了欠条。之后,我曾多次向该酒店追欠款,但酒店均说,款已给了工作人员李某。随后,向李某问要该款时,李却说酒店没给。现在已无法找到李某,只知道她身份正号码与户籍所在地。欠条写的是李某的名字,但后来查实,李某在欠条里所写的名字并不是她真实的名字

继承
2007-11-16 09: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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