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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01年5月进入该公司工作,期间公司一直没有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2007年9月14日,本人正常上班,在本人利用午休时间外出办事过程中,突然接到同事电话告知不需要再回去上班了,因为公司法人代表突然通知公司所有员工不得让本人进入办公室,如有违反一律作开除处理。在此情况下,为不影响到他人工作,本人不再进到公司上班,同时等待公司给出合理的说法。但是事隔至今,公司非但没给出任何说法,且经本人了解公司已经单方面至徐汇区社保局解除了与本人的劳动关系。

刑事行政
2007-11-12 13:48:1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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